




中国古建筑地基和基础的做法
营造法式对正式建筑的建造有一套完整严格的要求。造屋要经过“取正”、“定平”、“立基”和“筑基”。“取正”就是使房屋面朝正南,方法是参照中午的太阳或夜晚的北极星,也可以用罗盘、指南针等。先定出正南正北方向,再做正交取出东西方向。“定平”就是要保证在台基和础石的处理过程中台基的顶面水平和础石顶面的水平。“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直尺较之”。直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两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曲尺”就是用“勾三股四弦五”确定的直角曲尺。“立基”就是在平地以上建造台基。《营造法式》中规定“立基之制,基高与材五倍,如东西广者又加五分至十分”。说明台基也可以按照材分制确定,高为五材。如果房屋纵向比较长,可以适当的提高台基高度,用来增加台基的刚度。角柱、角石、压阑石、踏道等沿边角布置的石材,起到了嵌角、镶边的作用,为台基提供了良好的侧向约束,既保证了台基的整体性,又保护边角不易受损。“筑基”可以理解为地基的建造。《营造法式》中规定“凡开基址,须相视地脉虚实。其深不过一丈,浅止于五尺或四尺,并用碎砖瓦及石札等。每土三分内填碎砖瓦等一分。”这是简易的场地勘测和地基的处理方法。明确的提出了要勘测场地土层是否匀实,是否有暗沟河道等不利于建造的因素,建议适当的开挖地表土层,并用人工复合土夯实回填。这与我们今天处理场地土的湿陷性、橡皮土场地的方法相同。古建筑采用木结构,一般自重较轻,不需要做太深的基础。“筑基之制,每方一尺用土两担,隔层用碎砖瓦及札石等亦两担。每次布土厚五寸,先打六杵,次打四杵,次打两杵。以上并各打平土头,然后碎用杵碾蹑令平。再攒杵扇扑重细碾蹑。每布土五寸,筑实厚三寸;每布碎砖瓦及札石等,厚三寸,筑实厚一寸五分。”这些规定了地基的处理方法及压实比例。其效果不亚于今天的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其检验方法比测定压实系数更直接有效。

古建筑木结构之雕刻
梁是建筑中架设于立柱之上的横跨构件,它承受着上部构件及屋面的全部重量,是上架木构件中关键的部分。清代将与房屋正面垂直方向的称为“梁”,平行方向的称为“枋”,但并不 ,一般通称为“梁枋”。梁的长度取决于木材的长短与所承受的力度,同时它也决定着建筑物开间的进深。梁的截面多为矩形,也有圆形和方形等。宋代建筑中大梁截面一般为矩形,高宽比为三比二;明清时期接近于一比一,近似于方形。江南民居及园林建筑也有以圆木为梁的。梁在传统建筑中是一个大的门类,根据其位置、功能、形制等,可以分为七架梁、五架梁、三架梁、骑门梁、月梁、单步梁、双步梁、抱头梁、桃尖梁、扒梁、抹角梁、太平梁等30余种。如五架梁,即其上承负五根檩条,两端接设于前后金柱上,由海眼与柱子馒头桦相交,梁背上设瓜柱眼承接其上瓜柱。横跨在厅堂中央明间的梁,称为“骑门梁”。在带斗拱的大式建筑中,将端头做成桃形的梁,称为“桃尖梁”,它位于檐柱与金柱之间,相当于小式抱头梁位置。 在小式大木作建筑构架中,处在檐柱和金柱间的短梁叫作“抱头梁”,它一头在檐柱之上,一头插入金柱之中。太平梁一般用在虎殿顶建筑中。当庄殿顶建筑采用推山做法时,由于两山向外推出,脊檩要随之加长,那么其两端便悬空于梁架之外了。为了安全与牢固起见,必须要在脊檩下而加一些承重件,这里的承重件一般就是一梁一柱,这里的柱称为“雷公柱”,而梁就是“太平梁”。


